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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经济犯罪:有的出售口罩发霉变质过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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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8 13:45:06

一些人将消毒剂的价格提高了近20倍,另一些人出售已经发霉10年的口罩。

[民生观点]对于涉及疫情的经济犯罪,检察机关严厉查处了1000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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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和控制期间,防疫材料和用品成为市场上的“热门商品”。一些不法分子急于获利,抓住机会生产和销售假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等产品,以谋取非法利益。类似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处理了1000多起妨碍防疫的经济犯罪案件。

向政府防疫总部出售劣质消毒剂,将口罩价格从12元提高到128元.近日,最高监察院公布了一批涉及疫情的典型经济犯罪案件。这种经济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一线医疗防疫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许多病例涉及口罩、消毒水、防护服和其他防疫基本材料。危害更直接,影响更大。劣质消毒剂卖给了防疫总部

目前,防疫材料对防控工作尤为重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贪婪地生产和销售假面具、医用酒精、消毒剂等产品,以谋取非法利益。

1月25日,湖北省孝感市牟阳看到当地疫情严重,防疫物资供应紧张,与广西牟协商开展防疫物资业务。广西谅解备忘录负责组织货物供应,牟阳负责销售。1月27日,桂从石家庄购买了30700公斤“卫兰”牌84消毒液,并于1月31日将其运往孝感。

同一天,杨、桂收到货物时,发现该批84消毒剂与“卫兰”品牌名称、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不符。此外,这批消毒剂没有贴商标,而是将商标与商品分开放置,商标没有被切割,看不到适当的“消除”字样。

了解上述情况后,桂、杨仍向孝感市孝南区某镇政府防疫指挥部销售消毒剂2000公斤,向孝南区另一镇政府防疫指挥部销售消毒剂4000公斤,向毒贩刘销售消毒剂24000公斤,销售总额14.8万元。毒贩刘谋向孝感市一个区防疫总部出售了10000公斤,向孝感市一家药店出售了10450公斤。

2月1日,该药店10450公斤84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扣押。经鉴定,该批“吉兰”牌84消毒液中氯含量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并抄送检察机关。2月20日,孝感市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逮捕了桂、杨。

利用防疫材料谋取非法利益的报道屡见不鲜。

在这一防疫和控制期间,防疫材料和用品成为市场上的“热门商品”,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的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官办公室主任郑新建表示,从全国检察机关处理的案件来看,此类案件屡见不鲜。

记者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发现此类犯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连锁药店、医药公司和具有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员,还包括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临时行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员。

涉及的物品主要集中在口罩、消毒剂、酒精等防疫物资的短缺上。“有一些来历不明的“三非产品”,一些过期多年的产品,还有一些由黑窝点加班生产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086起,涉案人员2251人。其中,有427 850人涉嫌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2 4人涉嫌生产和销售假药,2 2人涉嫌生产和销售伪劣药品,344 848人涉嫌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149 28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161 262人涉嫌非法经营。

综合考虑处理价格欺诈犯罪的实际情况

1月21日,天津某大型连锁药店的实际控制人张、贾决定提高公司下属药店销售的防疫用品和药品的价格,在利用防疫的同时牟取暴利,并通知商店经理予以执行。

随后,该公司的7家药店提高了20多种防疫用品和药品的价格,并将其出售给公众。其中,12元购买的口罩价格提高到128元,疫情爆发前2元销售的84消毒液价格提高到38元。1月21日至1月27日的6天时间里,非法经营金额超过100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防疫秩序。2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的张等4人。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意见,明确规定对防疫期间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定罪处罚。

“哄抬物价的行为有很多种,其社会危害性也大不相同。仅仅提高价格并不总是哄抬价格。因此,应该突出攻击的重点。”郑新建说,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得防疫物资并以高价转售的人,以及那些利用其市场优势将基本生活用品价格推高过快的人,应依法严惩。

同时,郑新建表示,在处理个别案件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获利动机和程度、经营成本和市场价格传导的客观情况以及防疫期间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生活和生计成本等因素,审慎确定行为性质,确保依法惩处。

鲁玉娥

鲁玉娥·[编辑:潘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