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 > 经济资讯 > 正文

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将同步上市,大商所就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20-03-10 11:51:31

3月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交易所”)发布公告,就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液化石油气是重要的燃料和化工原料之一。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燃料,广泛应用于民用燃料、工业和商业燃料、汽车燃料等。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液化石油气消费国和进口国。

市场人士指出,近年来,液化石油气价格大幅波动,工业企业对上市衍生品的需求增加。通过上市衍生产品服务于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推进我国能源市场改革,确保我国石化行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大企业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等文件,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

根据已公布的合同内容和业务规则草案,液化石油气期货合同的交易代码为PG,交易单位为20吨/手,最低变动价格为1元/吨,合同限额范围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同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月至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和最后一个交易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底部的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的第3个交易日。

在交货质量标准方面,各大商业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液化石油气品种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充分。经过广泛的企业调研,在现场抽样检验结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燃料液化石油气的现货市场情况,根据行业常用的国家标准GB11174-2011,设定了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的主要交货质量指标,包括物理指标(密度、蒸气压)、成分指标、残留指标(蒸发残渣、油污观察)、腐蚀指标(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等维度,以确保主要交货质量标准与现货贸易的主流一致。同时,以混合气体(体积比20%≤C3≤60%)为标准,以C3含量(体积比0%

在交割方式上,液化石油气期货适用于现货期货、一次性交割和滚动交割,交割单位为20吨。其中,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交割能力,客户可以申请从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到合同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进行滚动交割。在合同的最终交易日之后,所有未平仓合同的持有人应通过交割履行合同。同一客户号交易头寸对应的头寸应视为自动平仓头寸,不得交割。成交价格按交割结算价格计算。

在配送领域,广东省液化石油气燃料年消费量为517万吨,居全国首位,市场化和开放程度最高。许多炼油厂和贸易商充分参与和竞争,形成最具代表性的价格。因此,液化石油气期货的基地交货地点设在广东,交货区域包括华南、华东和华北。符合配送区域条件的现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配送站。具体条件和应用材料参见《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此外,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各大交易商已将液化石油气期货的一般月度涨跌限额和最低保证金比例分别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和合约价值的5%,这可以覆盖大部分的日波动范围,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在头寸限制系统的设计中,对于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客户,如果在合同上市到交割月的前一个月的第14个交易日,合同的单边头寸小于或等于80,000,则头寸限制为8,000。如果合同的单边头寸超过80,000,头寸限额为单边头寸的10%。考虑

根据通知,液化石油气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一手(20吨)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最低变动价格为0.2元/吨,占标的期货最低变动价格的1/5,以提高期权报价的准确性。液化石油气期权的限制范围与交易月份的期货合约相同。行权价格涵盖期货合约结算价在上一个交易日波动1.5倍的当日,与限额范围相对应的价格范围。

为了匹配基础期货的价格范围,大交易者采用分段行使价格间隔。具体来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之间的区间为25元/吨。2000元/吨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同时上市,一些期权合约的参数设计是基于现货数据模拟期货市场的运行轨迹,并与相关行业专家、工业企业和投资机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目前形成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同规则是基于与大企业现有期权品种相同的一套规则体系。在注重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同时,也要考虑市场流动性。对液化石油气期权的最低变动价格、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距离等进行了仔细的设计。从而从规则层面保证选项的有效功能。

大商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大商行已经完成了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合约规则的设计。下一步,协会将整理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同和规则,与各方共同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液化石油气期货和期权的顺利上市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