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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期间发生的案件与非典时有何不同?最高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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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9 12:36:47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布了四个系列典型案件,涉及检察机关依法处理预防和控制新发肺炎疫情的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典型案件所涉及的犯罪类型是否发生在2003年非典期间?与非典防控期相比,非典防控期发生的病例有哪些新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监察室主任苗说,新皇冠肺炎疫情和2003年非典疫情都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的来说,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

他说,将今年“两所高中”发布的《意见》与2003年“非典”期间“两所高中”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比较,可以发现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有着广泛的重合性,都涉及到传播病毒、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玩忽职守、散布谣言和谣言等犯罪行为。典型案例中涉及的犯罪大多发生在“非典”时期。

然而,他表示,两次疫情的经济和社会背景、疫情范围和严重程度有很大不同。

“尤其是手机网络和高铁网络的普及及其发生的时间(春节期间),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节奏,还直接影响了疫情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以及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手段。”

首先,发送的案件数量不同。在非典疫情期间,疫情蔓延到大多数省份,但涉及疫情的总人口远远少于新的皇冠肺炎疫情期间,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数量有限。检察机关起诉的非典疫情案件只有353起。截至目前,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新发肺炎案件已超过1000起,检察机关治安调查案件分别超过6000起和8000起。

第二,犯罪的分布是不同的。非典期间,检察机关主要以制售假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名处理疫情。在今年的新一轮肺炎疫情中,检察机关处理的三大犯罪是欺诈、妨碍公共服务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设备,欺诈案件占所有案件的30%以上。在非典流行期间,最常见的三种犯罪占新的冠状肺炎流行期间犯罪总数的3%左右。

第三,犯罪手段不同。受网络技术进步和智能手机普及的影响,此次疫情中犯罪网络化和信息化的特点十分明显。

他介绍说,从检察机关参与侦查、取证和办案的现状来看,除了反防疫措施犯罪和暴力伤害医生犯罪外,其他类型的犯罪大多涉及互联网,尤其是目前比例最大的诈骗犯罪和谣言传播犯罪,绝大多数是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的。

他提到,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网络传播的便利性和隐蔽性,在疫情期间欺诈和其他类型犯罪的数量显著增加。犯罪行为的传播速度比非典时期快得多。传播范围比非典时期大得多,社会危害更大。同时,也对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此类犯罪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他说,一些“好人”平时会抓住机会,认为只要点击鼠标或手机,就很容易在网上发送虚假信息和骗钱。此外,要找到一个“开枪就跑”并不容易,它无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