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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战“疫”与保障经济发展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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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15:44:18

银川3月2日电(记者俞静)3月2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第9次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月底,宁夏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安排防疫经费7.2亿元,医疗保险经费24.1亿元。

“硬核”政策:让患者、医生和群众放心

宁夏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春平表示,为了打赢这场防疫和控制战争,宁夏财政厅及时出台了一些“硬核”政策,真正让患者、一线医务人员和群众放心:确保患者不受费用问题的影响,医院不受支付政策的影响,所有确诊和疑似患者及发热患者都将得到免费治疗。(一)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并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的开通,畅通了物资采购防控“直通车”。免除农业信用担保费和蔬菜等重要物资的物流费用补贴,稳定了群众的“米袋子”和“菜篮子”。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据陈春平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宁夏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支持疫情防控的减免税政策,并从疫情防控、生产生活资料保障、缓解企业困难、鼓励捐赠、纳税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从2020年2月起,中小微型企业将在五个月内免缴三种社会保险单位的缴款,即养老金、失业和工伤。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享受减免的中小微型企业,减免期为三个月,其他参保单位如大型企业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缴费减半。继续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分阶段政策的实施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将从3%适当下调至1%,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和旅游企业的损失,最大结转期限将从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接下来,宁夏财政厅将继续确保防疫经费,全面落实既定政策,积极研究、制定和发布新政策,全力支持打赢防疫战,全面推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完)[主编:白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