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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白腹锦鸡获刑一年半 云南宣判两件涉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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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6 13:06:56

新华社昆明2月25日电(陈静)记者25日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获悉,XX因非法猎捕两只白腹金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此外,位于姚安的楚雄州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双排扣棘胸蛙的罪名判处陆某6个月监禁。

24日上午,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和姚安市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这两起案件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判。据悉,这两起案件是云南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结并宣判的野生动物相关案件。受理案件的法院迅速启动,严格、及时、及时地依法进行庭审和宣判。公众通过案例充分了解法律的解释和法律的普及。

大姚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查明,被告在大姚县金碧镇的山林中两次使用捕鸟器捕杀白腹金鸡。总共捕获了两只金鸡,所有的金鸡都被带到他侄子的家里,供大家食用。经鉴定,涉案的两只白腹金鸡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某某行为构成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由于某某人自愿自首并自愿认罪,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了这一点。因为某某被大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表示懊悔,并在法庭上服刑。

画面为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力服用

同一天,被告陆某的非法狩猎案在姚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审理,本院认定,2019年6月2日、3日晚,被告人陆某前往花椒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左门乡左门村委会大门及附近水田,抓获25只野生石蝉,2019年6月3日21时左右被姚安县森林公安局警方抓获。

根据鉴定,被告捕获的野生跳石属于棘胸蛙,是国家保护的一种有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被告人陆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卢谋谋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这一点。最后,卢某被判处拘留6个月。

据报道,疫情爆发以来,云南法院依据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依法严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下一步,云南法院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犯罪的力度,积极实施案例解释法,引导公众自觉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动,自觉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