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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各地全面采取临时交通管制 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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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7 10:29:22

2月16日(记者梁建强、李长征)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一轮肺炎疫情的防控,并明确了包括全面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在内的15项具体要求,所有非必要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公告显示,目前湖北省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关键时期,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统筹协调,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社区(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门到门联系、人员核查、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

加强城乡社区(村)的封闭管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所有乡村团体、社区、社区和居民区都受到最严格的24小时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不必要的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没有必要不进入;严格控制家庭外出,药品和基本生活用品可以集中采购和配送的方式;严格控制门店经营,规范体温检测,控制人流;严格控制违法行为,对不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部应对相关规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加强车辆交通管制。全面加强各城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交通管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防疫车辆、公务车辆、公共交通工具、医务人员车辆、日常生活用品运输车辆以及救援、消防、应急救援、卫生、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加强重点领域的管理。所有非必要的公共场所将被关闭,所有群众集会活动将被停止。超市、药店等需要开放的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做好人员分流和体温检测。实施零售药店药品购买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烧药等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地址、体温等信息。购买前必须将信息完全输入计算机系统,从而加强风险控制。对确诊(含临床诊断)新诊断肺炎病例的社区(村)、社区、居民区、建筑、作业场所等基层单位,坚决实行14天封闭硬隔离。

加强居民健康综合调查。所有居民都将通过一个动态和滚动的天罗地网进行筛选,以确保全覆盖和无盲区。加强“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认真核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并将确诊的发热病人转移到附近的发热门诊。

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所有疑似和确诊(包括临床诊断)密切接触的新冠状肺炎病例和发热患者

加强医用防护材料的防护。全省重点医疗护理用品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配送。全力支持重点医疗护理用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对防疫一线人员的医疗护理物资支持。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环境消毒制度,定期对重点场所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所有社区(村)、医院和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和处理,以确保日常清洁。

加强该股的主要责任。实行企业复工和复产报告制度,未经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和复产。被批准复工生产的企业应全面落实防疫措施。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公园、建筑、企业等复工人员应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选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强化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必须深入附近的村庄和社区参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和不服从部署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有单位都应该爱护自己的人民,守住自己的大门。建立本单位党员干部所在的村社情况表,并报各级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加强个人法律责任。所有居民都应自觉遵守防疫条例。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控制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加强示范驱动。所有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带头带动家属、亲属和邻居自觉遵守防疫条例。全体党员、干部和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参加防疫工作。

加强工作纪律。对在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不作为或行动迟缓的,对延误战机、消极被动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要及时严格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追上”。

加强对投诉的监督。各地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疫情防控服务热线和网上服务窗口,接受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和求助,及时回应投诉,反馈处理结果。实行了举报奖励政策。公众可以通过“12345”热线和湖北省惠办应用防疫控制区,报告发热病人报告不及时、对“四类人员”隔离落实不到位、防疫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表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和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互相帮助,同舟共济,共同克服困难,坚决争取省级计划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