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移交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截至今年9月底,共转移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共转移国有资本约86010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投资者职能的中央金融机构转移已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地方企业转移的准备工作也相继展开。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和云南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进行试点,转让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已选择13家省级企业进行试点,转让国有资本185亿元。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移交准备工作。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国有资本转移经营管理办法、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等配套政策奠定基础。[编辑: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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