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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国企10%股权划转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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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7 13:44:53
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曲韩哲)为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巩固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国务院常务会议于7月10日决定,全面推进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向社会保障基金协会和相关地方事业单位的转让,作为金融投资者,他们依法享有收益权和其他权利。财政部部长刘坤日前表示,转移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是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地方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切实高效,到2020年完成转移。

目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移交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截至今年9月底,共转移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共转移国有资本约86010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投资者职能的中央金融机构转移已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地方企业转移的准备工作也相继展开。截至2018年底,浙江省和云南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进行试点,转让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已选择13家省级企业进行试点,转让国有资本185亿元。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移交准备工作。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国有资本转移经营管理办法、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等配套政策奠定基础。[编辑: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