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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进一步采取举措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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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5 14:25:06

中央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养猪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沉伟)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民供应的部署要求猪生产,中央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促进养猪生产和确保市场供应。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和农村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通知,首先是有效实施非洲猪瘟强制淘汰和补贴政策。由于非洲猪瘟疫情,对强制扑杀猪(包括人工饲养的野猪)的补贴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同时,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支付方式,从目前的年度结算调整到半年度结算,一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发放,县和市将在三个以内支付补贴资金。个月。

第二是改善养殖场和大型养猪场临时贷款的利率政策。农业和农村事务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将延长关于养殖场和大型养猪场营运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实施期限将延长至明年12月31日。符合通知要求的养猪场建设,改造和扩建的建设资金包括在支持范围内。

第三是增加猪转出县的动力。今年,中央政府适当增加了大型猪的奖励资金规模,并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了奖励资金的使用,重点是支持养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和流通基础设施。施工。

第四是增加猪的保险范围。暂时增加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范围,将生猪数量从1000-1200元增加到1500元,并将育肥猪的数量从500-600元增加到800元。政策执行期为今年5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之后,随后的实施截止日期的问题与《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修订协调一致。

五是支持实施改良养猪补贴。今年,我们支持大型养猪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基金调整结构,补贴精细猪精子的购买和使用,以促进人工授精技术。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的资金渠道,支持大型畜牧业的洗车车辆和净化中心的建设。

六是加强省级财政协调。省级财政必须有效增加对稳定生产和供应猪的支持,加强省级财政的整体作用,减少或消除政策措施有困难的县市财政承担比例。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政策,促进资金的规范化,安全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