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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中华情•中国梦写作、摄影、书画、才艺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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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06 09:19:58

一、征稿

      1.写作:题目自拟,体裁自选。诗歌、散文、小说、随笔、童话故事、论说文、新闻报道等均可。提倡写短文。

2.摄影:题目自拟,电子版彩色、黑白照片均可,清晰度高,规格6—12寸。

3.绘画:题目自拟,国画、油画、水粉、水彩、版画、漆画、剪纸、素描、速写、蜡笔画、传统手工制作艺术品等,大小不限,倡导创新。

4.书法:题目自拟,硬笔、软笔、篆刻。硬笔作品要求16开以上,软笔作品不小于4尺宣纸对开,篆刻作品加释文。

5. 才艺:题目自拟,课本剧、节目主持、经典诗文诵读、演讲、器乐演奏、歌舞及其它才艺。集体节目限10人以下,10分钟以内;个人节目限3分钟以内。以视频方式报大赛邮箱。获奖节目将在中华情庆典活动中展演。
二、征稿对象

     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及青少年文学、艺术爱好者。

三、 截稿时间

      2017年5月1日。各学校、团体、作者务必尽早报送作品,避免耽误阅评。

 四、投稿办法

1、各地教研室、学校(语文组、艺术组、社团、各专业老师)、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分赛区集体投稿或个人自行投稿均可。集体参评稿件务必注明推荐奖次。

2、投稿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学校、班级、辅导老师、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QQ号码,以便回复联系。

五、奖项设置

 报送作品经初评、复评、定评,确定奖次。同时评选“中华小才子(女)”或“少年之星”,获奖作者具备加入主办单位各分会条件,颁发会员证书。辅导老师获得相应辅导奖项,推荐参加全国名优教师评选。教师参评的教学优秀论文推荐刊用。

依据各参赛学校(团体)作品的质量和数量,授予“全国示范基地”、“培训基地”、“教学先进集体”、“十佳百优社团”荣誉称号。优秀分赛区、学校、团队的辅导老师及组织者将受邀参加海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出类拔萃的获奖者或团队奖励“青少年文学艺术创作基金”及中华情活动支持单位提供的全年免费报、刊。

中华情活动形象大使(形象好、德才佳)海选中,欢迎各学校、团体推荐、个人自荐。

 六、表彰奖励 

暑期在北京召开征稿活动总结表彰会暨青少年才艺展示周活动。对优秀作品的作者和辅导老师及先进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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