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复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里水镇企业复工疫情防控“6+6”工作流程》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复工。《通知》要求,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并配备健康促进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口罩等防护用品,保证复工人员中没有发烧等疑似症状人员,没有未通过安全隔离期的人员。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的要求,各村居(园区)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做好督导。如果企业员工出现疫情,或发现企业存在“六不得”情况之一的,马上采取停电措施,勒令企业停工。
复工前6项措施
复工时6项措施
企业复工“六不得”
企业复工须经所在村居(园区)同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复工。如已复工的,所在村居(园区)马上采取停电措施,勒令停工。
1、员工内有“三类”人员,且未隔离观察14天的,不得复工;
2、企业没有按规定只设置一个出入口(紧急消防出口不能固定关死),没有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测量体温的,不得复工;
3、没有张贴“未戴口罩、严禁入内”警示标识的,不得复工;
4、员工没有佩戴口罩的,不得复工;
5、没有建立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场地消毒记录台账的,不得复工;
6、企业不服从村居(园区)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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