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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强奸案二审开庭 向法庭提出单方测谎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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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5 14:22:57

 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强奸案将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昨日,宋山木的委托律师甘勇明表示,二审开庭时他们将向法庭提出“单方测谎”申请,请求对宋山木进行测谎。此前,宋山木曾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要求专业测试鉴定机构对他本人及受害人刘某同时做测谎测试,但此举一直未得到被害人刘某的同意。

  案件回放:

  涉强奸罪一审被判刑4年

  被害人刘某2009年12月底入职深圳山木培训,担任英语指导老师兼任前台工作。在山木培训工作近5个月后,刘某提出辞职。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3日晚7时30分许,宋山木将刘某叫到他的办公室,再次挽留刘某,刘某还是不同意留下。于是,宋山木即提出要刘某去一个地方打扫卫生。当晚8时许,宋山木开车载着刘某来到罗湖区太白路北松泉公寓某房间。进门后,宋山木叫刘某去洗脚、打扫卫生。其间,宋山木继续挽留刘某,并说自己很喜欢她,刘某再次拒绝了宋山木。于是,宋山木便开始对刘某进行威胁、恐吓,强令她脱下衣服。在刘某告知其处于月经期后,宋山木仍对刘某进行猥亵,随后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去年12月24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法院认为,宋山木违背被害人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宋山木于2010年5月12日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否认强奸被害人刘某的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宋山木强奸妇女1名,量刑起点为3至5年,综合考虑宋山木犯案手段、认罪态度及自动投案等情节,依法作出该判决。

 申请测谎:

曾申请和受害人一起测

但有法律人士指出,我国测谎结论不能作法定证据

一审宣判时,宋山木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呼“冤枉”,之后提出上诉。

    今年3月1日,宋山木委托其律师甘勇明带着有宋山木签名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他本人及刘某同时进行测谎。宋山木认为,所谓的犯罪事实,除了刘某的陈述及他本人的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实,决定案件性质的重大事实部分,并无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只是按照事后刘某有“厌恶情绪,扔掉内衣”等进行判断,对他本人是不公平的。

  宋山木申请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测谎机构对其本人及刘某同时做测谎测试。宋山木申请测谎的内容主要有三点,第一,案发当晚,宋山木有无给“小三”打电话或者假装给“小三”打电话以此来恐吓威胁刘某,使她产生畏惧;第二,案发当晚,宋山木是否给刘某拍了裸照;第三,当晚蓝色浴巾是否是刘某主动铺上的。

  因被害人方一直未表示同意,所以他们申请司法机关单方对宋山木进行测谎。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在我国通过测谎得出的结论不能作为法定证据。即使通过测谎,检测出任何一方有说谎的可能,也不能以此作为证据去推翻原判决结论。因此,双方如何能找到以正视听的强有力证据才是最关键的。

(采编:张买生、梁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