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理由说明有法有据,对于你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们完全同意……”日前,黑龙江省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就该院办理的李晓(化名)故意伤害一案不起诉的决定,向富拉尔基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发出不起诉理由说明,得到了高度肯定。
李晓因琐事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因其系某民营企业重要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属于对民营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如果对其处罚势必会影响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而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践行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检察观念,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为区域经济助力,富拉尔基院对其做不起诉决定。该案处理不仅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而且实现了更精准的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目标。
这是富拉尔基区检察院不诉说理的一起普通案件。今年以来,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开始在工作中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说理制度,对做出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向被害人、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并出具理由说明书,充分论证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及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2019年,富拉尔基区检察院除危险驾驶案件外均进行了说理,无一起案件申诉、复议。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通过不捕、不诉说理,主动接受监督,并有针对性的做好释法说理、思想疏导工作,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权威性和说服力,不仅取得侦查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也使被害人信服,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作者:张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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