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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金上调方案出了吗?2020北京市退休养老金细则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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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1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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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养老金更新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年发布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在2019年底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据我们了解,北京今年养老金增长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5%左右的增长是肯定的。你可以参考去年北京养老金增加的细则。

一、201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包括应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换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一年的,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退休人员按以下绝对数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之前,如果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果月养老金在3959元以上,低于5459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如果每月养老金为5459元或以上,每人每月将增加45元。

养老金绝对金额增加后(不包括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如果前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则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共3页:前一页123,下一页5。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号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如低于4157元/月,将补充为4157元/月。

6.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职工基本养老金如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将低于4157元/月,补充为4157元/月(不含退休的原工商职工)。

七、经国家或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并在退休前由单位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相应管理权限由高级政治工程师批准,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足4157元/月的,补足至4157元/月(不含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动保险〔1983〕3号),享受原标准工资100%的老工人退休费,从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每人每月增加365元;从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共3页:上一页123下一页9。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基本养老金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作为老职工享受标准工资100%的退休费,每年增发1 ~ 3个月生活补贴基数。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增加的费用将一次性全额支付。

十一、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号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2001〕74号),参加中央改制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缴费,改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号文(劳动和社会事务司发〔2002〕3010号)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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