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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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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7 01:20:52

根据法律规定,—— NPC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协调努力,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所有敦促人们返回是合法的吗?你如何看待执法的简单和粗糙?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如何严惩“国运难”?促进疫苗发展的法律措施是什么?3月5日,NPC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依法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切劝返”不能“一刀切”

记者:为了防止疫情蔓延,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切劝返”、“锁门”等“硬隔离”防控措施,引发争议。这些措施有法律依据吗?依法采取防疫控制措施应注意哪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卫: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的前提是已经发生病例或存在感染的真实风险。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情况采取防疫和控制措施,并采取政策和分类指导。采取“硬隔离”措施是不合适的,例如对外国人员“统一劝说返回”,以及全面“封锁被隔离居民的大门”。

习近平秘书长强调,疫情防控越是有力,就越要依法开展,把各项防控工作推向法治轨道。要采取各种防疫和控制措施,既要坚持依法、科学、精确的方针,又要注意实行人性化管理,避免因简单粗暴的应急管理措施而引发纠纷。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减少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或“过度执法”

记者:最近,一些地方在防疫过程中出现了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例如,一些防疫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甚至肢体冲突,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法律有规定吗?如何调查相关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法律办公室主任童卫东:在防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与政府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合作。依法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然而,应该强调的是,“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或“过度执法”。最近,在实施防疫控制措施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与群众发生了纠纷,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加剧了社会矛盾。这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纠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要及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执法的精细化、人性化和科学化水平,避免简单粗暴的“硬措施”引发的纠纷和冲突。

根据法律,对设立检查站和关闭村庄的限制得到了认真执行。

记者:为了预防和控制疫情,对设立检查站和关闭村庄的限制导致无法运输农产品,无法在城市食用新鲜水果和蔬菜,并影响农民的生计。法律有具体规定吗?

臧铁卫:最近,为了预防和控制疫情,一些地方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限制线路数量和设置卡,关闭村庄和切断道路。最初的我

记者:在防疫期间,禁止人们聚集,给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组织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请问这种流行病是否会影响NPC行使权力?视频和其他方法可以用来创新相关会议的形式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宪法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田伟: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现场出席,北京市外委员在线视频出席,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今年1月底以来,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也以网上会议的形式召开,通过疫情防控相关决定、任免案等相关决定,为地方疫情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部分常委会成员通过视频远程参与会议,参与审议和表决,避免了大规模人员聚集和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效满足了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确保了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行。这一创新方法是现实、务实和有效的,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刑法定罪量刑的正确适用

记者:目前,一些严重违反防疫措施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践中如何区分和正确适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预防传染病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办公室主任王爱丽: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破水、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罪并列规定。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危及大多数人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对于抗拒防疫控制措施的犯罪,要正确适用罪名,不仅要坚决维护防疫控制秩序,还要坚持法治原则,依法防控。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发布于2020年2月6日,规定了两种犯罪的适用。根据《意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被诊断为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在隔离期届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第二,疑似患者在隔离期届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或者有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杜绝虐待野生动物的刑法保障

记者:如何运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全面禁止非法狩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有必要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吗?

王爱丽:自从疫情爆发以来,一些专家和t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主任王瑞和说: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早在1993年,中国就颁布了《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例如,生产者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将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在防疫和控制过程中,囤积防护用品和哄抬物价是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过度抬高商品价格。

王爱丽:《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于2020年2月6日,解释并指导了刑法相关条款的适用。一、在防疫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产品、防护用品、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护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或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定罪处罚。第二,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防疫、防疫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防护用品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三,以销售防疫产品为名进行诈骗等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等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快疫苗研发,法律明确规定

记者:中国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开发疫苗应对疫情。现行法律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吗?法律规定了哪些方法来加快疫苗的开发、注册和临床使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办公室主任袁杰:2019年颁布的《疫苗管理法》做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以加快疫苗的开发、注册和使用。包括:纳入国家战略;国家组织联合研究;鼓励疫苗营销许可证持有者加大研发力度;鼓励疫苗的临床试验;优先审查和批准;可以有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可以紧急使用;可免于审批;可以依法进行紧急接种;确保疫苗的生产、供应等。

中国医药法有助于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

记者:中国现行法律有什么规定来促进中医药的研究和发展,特别是发挥其在流行病预防和控制中的作用?

袁杰:中医药法在防控疫情、促进中医药科研、提高中医药防治效果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从以下五个方面可以看出:一是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稳定了中医药队伍,保证了中医药的积极利用空间。二是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色的管理体系。第三,坚持和鼓励中西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国家鼓励中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首先,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其次,税收激励。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三是融资推广。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高效、公平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第四,减轻负担。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地方防疫立法需要因地制宜

记者:最近,一些地方人大也采取积极行动,为依法打赢防疫战争提供法律保障。请问地方立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臧铁卫:地方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立法等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热点难点,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有效性,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当前,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地方立法要立足本地实际需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准确落实政策。第二,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第三,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一项决定,禁止所有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废除不加区别地吃野生动物的坏习惯,有效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近期还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防疫和控制的法律,并积极审查、修订和完善《生物安全法》草案。各地可以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统筹规划,及时跟进国家立法和修订进程,及时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

王碧雪[编辑:田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