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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宣判四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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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7 01:20:33

最近,广东法院集中审理了四起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案件,包括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八至一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中四人被罚款。

广东省高级法院相关官员表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广东省法院加大了法律力度,严厉惩处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案例1:陈谋谋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9年2月至3月,陈谋谋以41.7万元将杨谋谋(另行处理)介绍给吴谋谋等人,非法购买747公斤走私入境的马来亚穿山甲(一类濒危野生动物)。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构成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者在李家中查获了一批非法收购的野生鸟类和蛇类。其中,一只草鸮和一只小乌鸦杜鹃被用来浸泡在酒中,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还包括舟山眼镜蛇、灰胸竹鸡、华南兔等。他们都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英德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定李谋谋犯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9年4月17日晚,张牟牟、王牟牟潜入东莞银屏山森林公园猎捕四只壁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园管理人员抓获。壁虎已经被移交给野生动物救援中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王某构成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改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

今年2月9日,罗谋谋、陈谋谋在河源市紫金县易蓉镇山林中设网捕鸟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他们发现了8只活鸟,如翠鸟和7只死鸟。所有上述鸟类都是受国家“三产”保护的动物。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认定,罗牟某、违反禁猎令,使用违禁工具捕捉鸟类为食,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他们分别被判处拘留6个月。

(中央台记者李文杰,中央电视台)田伯群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