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3月1日电(记者张子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有罪。被告人郭某因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韩某因非法猎捕、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魏因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居住在安徽省界首市的韩某在阳台上用捕鸽工具非法捕杀了一条红隼。联系安徽宣城郭某微信后,以260元的价格售出。郭联系广东中山市的微信,以480元的价格出售猎鹰。
2019年1月,韩某在自家阳台上非法捕杀了另一条红隼,并以230元的价格卖给了郭某。当郭某准备通过微信将红隼卖给浙江鹰友“安”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同一天,警察搜查并拘留了郭家中的10只和尚鹦鹉。
以上红隼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尚鹦鹉被列在cites附录二中。
目前,涉案的2只红隼已被释放,10只僧鹦鹉已被妥善处置,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损害。[主编:田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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