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3月1日电(记者休伊)内蒙古自治区新皇冠肺炎防疫指挥部1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7个部门联合推出10项政策措施,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有消息称,为了促进内蒙古防疫物资企业的生产,帮助打赢防疫战争,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局、审计局、市场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 联合发布10项政策措施,支持内蒙古重要防疫药材生产和重要药材原辅材料生产。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将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增加供应。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购置费)的30%进行技术改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根据企业对内蒙古防疫医疗物资的实际贡献,对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内蒙古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安排5000万元“担保贷款”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为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专项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有消息称,对于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担保企业范围的企业,帮助实施国家专项再融资和贴息支持。对未纳入国家防疫重点担保企业范围的紧缺医用材料生产企业(指本地区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衣等医用材料的企业,下同),内蒙古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与此同时,内蒙古重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将按月向医疗物资紧缺企业发放员工实际工资的20%。单个企业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劳动成本。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按月对紧缺医用材料生产企业购销原材料运输成本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以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在疫情期间,政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展和改革部发[2020]184号)确定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第一批)》,购买和储存企业生产的预防和控制疫情所需的医疗物资。疫情结束后,鼓励各级政府选择最佳方案,将部分企业纳入医疗物资采购和储存范围。
有消息称,同级卫生部门决定对新登陆的紧缺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全面实施“承诺制”和“代理制”,并可按规定进行补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防疫有关的商品、项目和服务,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购买进口物资不需要审批;此外,我们将继续对“点对点”服务企业开展“一对一”援助,及时协调解决防疫医用材料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供应、材料运输、用工等问题,确保卫生防疫工作的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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