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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保护野生动物 如何以法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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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4 08:44:27

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依法抗击“疫病”:如何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中新社记者张素

新官肺炎疫情显示,野生动物交易和滥用食品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其他研究表明,超过78%的新传染病与野生动物有关。然而,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经常被禁止。在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期间,截至18日,检察官介入并处理了207起案件和298名侵犯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人员。

将于24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一项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废除乱吃野生动物的坏习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如何用法律的“剑”来对付罪犯?综合专家的观点,应从三个方面填补空缺。

澄清清单的范围,以便不缺乏保护。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前者自1989年生效以来,已在2003年进行了微调。后者于2000年发布,尚未更新。据机构统计,这两个名录在中国保护了1811种脊椎动物,保护物种占中国记录的哺乳动物、鸟类、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物种总数的62.71%。换句话说,1077个物种仍然没有受到目录的保护。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志平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称禁令和限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上述动物。然而,大多数引起公共卫生事件的动物不在名单上。

如其所言,《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蝙蝠、旱獭和其他具有潜在公共健康风险的物种不包括在内。许多专家建议引入公共卫生和健康视角,以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应该包括所有野生动物."李志平表示,在此基础上,将对保护对象进行分类,并在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时重点关注具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珍稀、濒危或野生动物。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也建议扩大法律范围,根据野生动物的生态功能和种群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和保护,“对其他常见野生动物进行必要的保护”。

理清利益链条,这样就不会缺乏监管。

前几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计划增加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事实上,自该法颁布以来,在禁止消费野生动物和限制野生动物产业发展等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

这些差异最近变得更加“白热化”。另一方面,由公益组织发起的调查收集了近10万份问卷,96.4%的受访者支持“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另一方面,行业组织发表文章将野生动物产品描述为“刚性需求”,展示了它们背后的巨大工业利益。调查估计,2016年,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业将雇佣1409万人,创造超过5206亿元的产值。

一些分析家说很难修改法律将讨论限制在立场上。消费环节是野生动物福利链的末端。从狩猎、养殖、屠宰、运输、制造产品到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规范。

李志平说,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完全禁止野生动物是不现实的,建议对它们进行适当的分类。例如,对于国家不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还应“在市场供应中实行集中屠宰和冷链配送,不得出售活的动物”。

22日,十多位环境法领域的专家提出了六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建议,其中包括“对野生动物实施全程监管”

宋还提醒,在修订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时,也要注意与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专家们甚至注意到中国目前的野生动物执法网络相对薄弱,同时也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制度和机制,如建立基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或扩大管理和保护队伍的力量。加强日常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苗表示,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积极稳妥地探索和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记者还注意到,上述“六项立法建议”提出了“必要时引入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和行政拘留法律责任形式”以及“建立执法评估和执法责任反向调查制度”。(完)[主编: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