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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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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3 10:19:31

根据2月12日海关总署官方微信消息,为确保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查验放行,减少人员集中,有效防止疫情扩散,现就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免于收发货人到场公告如下:

1。收发货人接到海关货物检验通知后,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协助海关进行检验,不需要亲临现场:

(1)委托储存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者、运输车辆负责人等。

(2)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平台通知海关他们不能到场,当收发货人不在场时,海关将进行检查。

2。具有特殊属性的进出境货物,需要海关查验人员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查验前申报。如果收发货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海关检查,收发货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章)。

3。海关完成对相关货物的查验后,由货物存放地海关监管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和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主编:方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