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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急、擅离职守!黑龙江多名干部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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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3 10:19:12

1.双鸭山市蓟县永安乡永和村党支部书记迟未能监督群众集会活动。2月6日,蓟县纪委监察大队在永和村宝城食品店检查时,发现14人聚集在店内,其中5人在打扑克。村党支部书记迟未能履行监督职责,违反了黑龙江省委在抗击疫情中的纪律要求。2月6日,蓟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池严重的纪律处分。

2。双鸭山市蓟县永安乡六村党支部书记离职案。在防疫期间,杏园村党委书记毕,永林村党委书记,永兴村党委书记,洪卫村党委书记赵景奎,德利村党委书记朱,兴化村党委书记等六人平等,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不按规定到防疫监督检查站值班,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的防疫纪律要求。2月6日,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给予上述6名党员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乡党委书记,乡党委书记马和乡党委办公室主任,都在训诫。

3、双鸭山宝清县疾控中心微生物实验室主任游立群泄露工作信息案。2月8日,俞立群将未经上级确认并正式向亲友、同事公布的疫情信息秘密传递,导致疫情信息迅速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黑龙江省委抗击疫情的纪律要求。2月9日,宝庆县纪委常委(执委会)会议决定对俞立群进行降级处分,并建议宝庆县疾控中心解除其微生物实验室主任职务。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宝卿疾控中心主任刘涛被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宝庆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兼局长赵德全接受了训诫。

4。双鸭山市饶河县国有森川林场的负责人范被发现未能预防和控制疫情。范对饶河县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森川林场西出入口机动车道防疫管理卡。结果,人和车辆随意进出,违反了黑龙江省防疫委员会的纪律要求。2月7日,饶河县纪委常委(纪检委)会议决定给予范余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双鸭山市尖山区农业和农村局工作人员李楠、王东旭挪用防疫专用口罩。1月29日,应该股工作人员李楠的要求,王东旭将他保管的该股仓库钥匙交给了李楠。李楠拿走了40个存放在仓库柜子里的紧急防疫口罩,分发给王东旭的10个,李楠拿走了30个自用,违反了黑龙江省防疫委员会的纪律要求。2月5日,尖山区监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李楠进行降级处罚(从17级降到15级);王东旭将受到降级处罚(岗位工资从9级降到10级)。

6。双鸭山市宝山区跃进办公室弘毅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戎未履行职责。在防疫和控制期间,王戎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