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山西复工上班时间 不早于2月9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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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2 13:53:29
为了加强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坚决阻断疫情的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五严五防要求,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规定和一级反应措施,省政府已经研究决定,推迟全省企业恢复工作。 一、原则上,全省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点复工。保障城乡运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企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原材料生产企业)、民生(食品生产企业等企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生产等企业)除外。第二,坚持准确复工原则,尽量减少生产人员。上述特殊企业和根据行业特点持续生产的企业,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本着保证生产基本运行、尽量减少人员的原则组织生产,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减少现场人员,原则上2月9日后恢复辅助人员工作。三、加强企业防疫和控制。授权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灵活组织员工工作。企业在复工前应制定计划,制定措施,做好卫生防护工作,严格检查员工体温,工作时佩戴口罩,做好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通风和消毒工作。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各企业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原则,协调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特殊企业在2月9日前需要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返乡职工人数和防护措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