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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减免企业房租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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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0 09:49:28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区政府)2。中小微型企业减租。如果中小微型企业租赁属于北京和各区国有企业的房地产从事生产和经营,如果它们坚持按照政府的要求经营或按照防疫条例关闭企业,并且不裁员或减少裁员,将免交二月租金。对于那些租用办公空间的人,二月租金可减免50%。出租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户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在疫情期间租房的中小企业,城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疫情期间,将优先支持各类载体,如特殊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众创造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音像园等。向租房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租金减免。鼓励北京的中央企业效仿。(责任单位:SASAC、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化资源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且难以申报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常规定额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关闭程序。(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区政府)4。补贴小型和微型企业的R&D成本。根据研发投入的实际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将获得最高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贴。(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5。减轻流行病的突出影响。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贷款政策给予贴息、租金等奖励。租金补贴通过租金补贴政策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和初创文化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将获得适当的水电补贴。按照经营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及时重新支付。对重点连锁餐馆(早餐)、蔬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疫情严重或在防控疫情中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的门店,住房租金等支持上限从50%提高到70%。因疫情停办的展览项目,如果全年继续在北京举办,参展中小微型企业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公司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运营的出租车司机适当减免合同费用;根据行政权力,市区两级可以对采取减免合同资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汽车企业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区政府)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顺利融资项目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高金融服务可用性,降低服务成本。完善全市企业贷款展期服务中心功能,加快企业贷款展期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展期率和信贷贷款率。不还本的中小企业贷款展期率将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在疫情期间,市政府担保机构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综合保险费率降低了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保障率降低至1.5%以下;对防疫相关企业,保证率降低到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督局、市经济信息局)11。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技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5%。对于信用评级受到疫情负面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暂时不会给予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贷款和债券、融资租赁补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3。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可根据全市月平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最近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进行退还。在疫情期间,对于符合资本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型企业,如果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人数相比不超过20%(不含20%),则给予企业三个月社会保险费30%的一次性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比上年职工平均人数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3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一次性补贴。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应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员工(包括待岗员工)参加符合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可按每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本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培训。(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区政府)13。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全身长的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放服务券,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购买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网上测试、网上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16。精细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的作用,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中小微型企业法律咨询专线和律师专家小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律审查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发布防疫公证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公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信息局、相关部门、区政府)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MIIT联合企业[2011)300号)的在京注册的中小微型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如果本条中的具体措施有明确的时限,则以其规定为准,政策和措施将不再因本市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应急反应结束等原因而具有必要的自然失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