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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限制老赖开立微信等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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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7 15:37:29

针对微信等移动支付存在的问题,法院发布了一项司法建议:“限制老赖开设微信等新账户

本报记者李万祥。

近年来,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成为老赖快速转移或挥霍财产的渠道。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第二中学近日针对微信财产调查和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向微信电子支付服务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司法建议。

北京二中使用微信查控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通过系统在微信上查看存款后,存款只能冻结,不能扣款。对于被执行人的微信存款,只能冻结已识别的金额,不能超冻结。执法者经常利用这个漏洞随意转移存款用于消费。被执行人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可以开立新的微信账户,通过新账户规避执行问题。

为了通过微信更方便、高效、有效的检查和控制老赖的财产,北京第二中学建议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尽快修改相关系统,完成网上扣款。还建议微信修改其系统,以支持过度冻结。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其法律义务,不应开立另一个账户逃避执行。微信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建立遗嘱执行人备案系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开立新账户。

事实上,银行系统不仅存在微信,还存在相关问题。不久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提交了一份关于限制为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的司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复,对提出的所有建议给予回复。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在处理几起执行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逃避了执行判决的义务:在冻结其全部账户的情况下,他开立了一个或多个新账户,并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大额账户进出。这种反对有效判决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执法者模仿,给执行带来了很大阻力。

基于各种因素,朝阳法院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限制不诚实者开立新账户。二是限制违背诺言者的特别账户金额。第三,要明显地告知违反惩罚承诺的人。第四,不诚实的被执行人不得改变资金的到期支付账户和财务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答复说,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不诚实行为当事人的联合处罚工作。报告称,由于其高度系统性和创新性,“失信者、新开户者”今后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广信用调查知识和金融消费保护教育,协助中国人民银行推进和完善相关立法。

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执法立法专家论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表示,要推进科技与执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执法现代化水平。完善执法中的刑事问责制度,适当提高拘留处罚上限和罚款措施,突出强制执法。

李万祥[主编: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