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6日电(记者王伯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日宣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保险业的开放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据报道,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实施保险业最新开放措施,放宽对外资人身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将外资人身保险公司外资股比例放宽至51%,为2020年及时全面解除外资股比例限制留出制度空间。该文件还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不再规定“经营30年”、“代表处”等相关事宜。
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一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经营。
在统一中外监管体系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同样适用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及与中国保险公司设立和管理分支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修订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做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不断优化中国保险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高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完)[编辑:《爬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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