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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投资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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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2 09:11:13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推出不仅是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扩大有效投资需求的回应,也是深化改革中制度建设、项目资本制度和管理的完善。

今年以来,党中央作出了重要部署,做好“六个稳定”工作,促进有效投资,加大基础设施短缺的补充力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要充分发挥项目资本体系的导向作用,适当调整资本比例,降低基础设施短板领域的投资门槛,加大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国内市场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中长期供给能力,确保投资增速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负责人表示,及时调整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对于准确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优质投资发展、防范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与以前对项目最低资本比率的调整相比,这次调整有许多创新之处负责人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坚持突出重点,准确施力。目前,中国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仍存在诸多不足。总的来说,中国在基础设施领域仍有很大的投资空间和潜力。

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的统一。《通知》适当降低和明确了对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统一要求,考虑到项目回报水平和收入覆盖债务融资能力的差异,使投资回报机制清晰、收入可靠、风险可控的优质项目资本金比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坚持系统标准化与市场功能相结合。《通知》明确规定,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是项目资本比率的下限。实际比例需要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项目,并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化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比例和可利用性的检查和监督,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金额和比例。

《通知》规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者通过为鼓励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发展的行业发行股权和股权金融工具为投资项目筹集资金”,还规定“通过上述方法筹集的各类资金,根据统一的国民会计制度应归类为股权金融工具,可确认为投资项目的资本”。

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投资权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其作为资本的杠杆作用和放大作用,有效促进有效投资。同时,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从空向实转移。

在风险防范方面,《通知》也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贷款资金、股东贷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金。通过发行股权和股权金融工具筹集的项目资本不得超过项目资本总额的50%。(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雄)[主编:朱燕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