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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再出减负“大礼包” 专家建议及时调整专项抵扣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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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2 10:41:13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或者年度补充税额较低的纳税人,两年内免于最终结算义务。专家建议逐步建立动态扣款机制,及时调整扣款项目、范围和金额。

“对于综合收入不超过每年12万元或年度纳税补偿金额相对较低的纳税人,免除结算义务是许多纳税人的另一项优惠政策,反映了国家确保个人税制改革红利落实的决心和行动。对符合免除最终结算义务条件的纳税人来说,这意味着节省办理最终结算的时间,降低合规成本,真正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普华永道的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张志刚告诉记者《证券日报》。

中国预算执行特别委员会副主任张逸群告诉记者《证券日报》,此举将减轻或缓解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压力,将个人所得税原有的静态征收转变为动态征收,实现个人所得税支付的持续抵扣,有助于促进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和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征收,使一些不能完全实现个人所得税抵扣的中低收入群体受益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自去年10月以来,中国实施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将实行六项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支助。

张志刚说,新税法中新的特别附加扣除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扣除机制的初步建立,这在过去一年中使个人纳税人,特别是工薪阶层受益。当然,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改革初期,结合经济发展阶段及相关条件,特殊附加扣除主要是固定扣除,便于纳税申报和征收。

”今年推出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政策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大突破。它大大减轻了许多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并有效改善了这些家庭的生活、儿童教育、医疗保健和赡养状况。”张逸群说。

目前,股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逐渐出现。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惠及2.5亿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降低直接增加了居民的收入,提高了他们的消费能力。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个人所得税下降了28.6%。

个人所得税制度仍有改进的余地。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结付制度,使特殊附加抵扣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实现税制的可持续性。随着综合税收征管机制的不断发展和个人纳税年度结算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今后需要履行综合结算支付义务,这也要求纳税人树立和提高纳税遵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维护税收信用张志刚说。

关于特别附加税的改进,张逸群表示,目前的特别附加税仍然是按照标准和固定期限征收的,这将增加一些不能及时扣除和不能一次全额扣除的纳税人的税收压力。因此,有必要提高个人信息、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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