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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求职火爆再现 高校毕业生签订合同还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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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4 09:46:21

在签订毕业和求职合同时要谨慎。

每年夏天,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从“象牙塔”走进社会,他们的毕业求职热点。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方式有很多,有的直接进入企业,有的选择创办自己的企业,有的选择培训来提高自己的技能和再就业。然而,大学毕业生刚刚离开学校,缺乏社会经验,缺乏识别能力。就业过程中的陷阱没有得到很好的识别和预防。最近,《法制日报》记者在过去的五年里整理了几个涉及大学毕业生的典型案例,希望毕业生能够带头。

数据延迟补丁合同

不支持要求赔偿

□本报记者翟海峰本报记者刘金利王新良

2016年3月,聂某某没有毕业,重庆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在重庆某汽车公司实习。双方同意的实习期为2016年3月31日至提交文凭之日。聂某某在实习协议中的毕业时间是2017年3月30日。2017年1月15日,聂某某获得了毕业证书。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向聂某某支付工资。

2018年4月25日,聂某向重庆市北District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力资源公司和第三人称汽车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向其支付。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异。审判后,重庆市北Distric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决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向聂某某支付了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月13日未签约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10000元。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拒绝接受诉讼,并在北District区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期间,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副本,说明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试用期是一个月。由于乙方聂某某没有按时提交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甲方,有原告公司的公章,乙方有聂的签名和手印。建议证明双方于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12月28日的2019年1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人聂某某认为他没有签署上述劳动合同,因此申请司法鉴定劳动合同的签字和手印。

识别后,《劳动合同》由乙方签名的聂某名称由聂某某撰写,同一部分的指纹是聂某某右手拇指盖章。原被告不反对评估意见的真实性。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定,由于被告人聂某某未能及时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被告于2017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签署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可以看出,被告人聂某某辩称,双方的书面合同无法在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月13日之间签署。因此,原告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未签署的书面付款。以上时期。劳动合同中双重工资差异的要求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参加培训并承诺就业

学费退款无效

□我们的记者翟海峰我们的记者施莹

一些大学毕业生将选择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实践技能并获得证书来扩大他们的就业渠道。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毕业生对培训机构的了解不足,有些人参加了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未能通过培训提高就业技能,这反过来又导致了纠纷。

陈是其中之一。毕业后,陈在家里失业。有一天,陈先生在求职网站上看到了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学徒招聘信息。该公司承诺在培训后申请就业。陈看着内心,觉得他终于找到了工作。在没有关于公司的详细信息的情况下,请立即联系公司申请学徒。

随后,公司与陈某签署了《企业人才定制培训协议》《就业保障协议》,要求他们支付一定的在职培训费,并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陈安排工作。如果公司未能安排工作,陈的培训费将全额退还。签署协议后,陈先生向公司支付培训费,并向全班报告学习网络编程。

协议规定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安排,但陈等了三个月,公司没有为他安排工作。与此同时,陈某根据协议反复找到公司解决工作问题,但各种原因都是原谅。事件发生后,陈某发现该公司没有相应的办学资格,也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只有到那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所以他在合川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取消与就业有关的协议并退还上岗培训费。

法院认为,被告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不包括就业培训。与陈签约的《企业人才定制培训协议》违反了法律,应该无效。被告重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退还陈某的培训费。

希望降低成本,只签署培训生

法院判给双倍薪酬

□本报记者翟海峰,本报记者刘辉

2015年12月19日,毕业于湖北某医科大学的庞某在重庆市黔江区一家医院工作。双方签署了《见习(规培)合同》。根据合同,在庞某某获得执业护士(施)的正式执照之前,医院同意庞某某于2015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8日期间在医院的临床护理岗位上工作。试用期间,医院每月给庞某提供基本生活津贴和部分奖金。庞某某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院注册后,可享受各种保险及相关福利。合同签订后,医院安排庞某某到肿瘤科和妇产科工作。 2016年2月14日,在庞某某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该医院仍未与庞某某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11月13日,庞某被送往医院。

庞某某认为,医院尚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后,向黔江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医院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偿费,双倍工资而不支付书面劳动合同,未付表现工资和补偿。 Jin等人总计4,3100.8元。

黔江区法院认为,在实践中,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一些雇主往往没有与雇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达成明确的协议,或签署实习,没有与劳工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协议,更换劳动合同的合同的规定等,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没有得到与提供的劳动相匹配的工资。一家医院与庞某有劳资关系。双方签署的《见习(规培)合同》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医院必须为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庞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27,406.36元的绩效工资。判决结束后,医院拒绝接受上诉,第二次审判维持原判。

引进人才支付高薪

未经授权辞职

□本报记者翟海峰,本报记者刘辉

为了吸引和选拔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所需的人才,重庆闽江中心医院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并向实验室聘请了一名高薪监督检查员的女医生作为检查员。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书》《紧缺人才聘用协议书》并同意就业条件,人才引进费,住房费,人才津贴,培训费等,以及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王的就业期为5年。从2018年7月9日到2023年7月8日,闽江中心医院支付王某的人才引进费30万元,两次支付,王某上班。相关手续完成后,将支付15万元。完成介绍职责和通过考试后,王某的人才引进费将支付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王某于2018年7月9日投入工作。根据协议,闽江中心医院支付王的人才引进费15万元,人才津贴2000元,月薪,王某再付3个月。租金是4500元。但是,王在工作4个月后才辞职。在丽江中心医院不同意他的辞职申请后,王某和他的仆人于2018年11月13日离开。

仲裁后,闽江中心医院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原告重庆闽江中心医院的人才引进费,租金和人才津贴,共计150918元。

法官说,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根据平等,自愿和共识的原则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合法劳动合同对雇主和雇员都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保持合同的严肃性,并按照合同行事。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任意改变合同内容。

监管市场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劳动关系建立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尚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主和劳动者在就业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当自雇用之日起确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服务期限届满;否则双方同意,从其协议。

第二十二条因完成任务而终止具有某项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在雇主的控制之下,雇主应提供;如果雇主不提供,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老虎评论

就业是人民生活的基础和和谐的基础。因此,稳定就业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这是数百万大学毕业生选择就业的重要时刻。无论是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还是雇主,都应该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就业的合法权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雇主仍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受雇的合法权益。在这些违法行为中,不与依法申请就业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普遍问题。原因主要是雇主希望给予工人较少的工资,少付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获得非法福利。此外,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蓄意欺骗工人的钱,严重扰乱就业市场秩序。

鉴于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要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依法劳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真诚,依法经营。二是劳动执法部门要积极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全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欺骗工人。此外,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还应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调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及时通过判决和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就业人员,尤其是大学毕业生,也应该在就业过程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概念。在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雇主带来价值。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