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 3月27日讯 旨在加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于本月开始施行。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第83号令,公布了上述《办法》,其中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管理”均作出相应规定。
鼓励单位、个人等组织参与历史街区和建筑保护
《办法》规定,将设立由“规划、建筑、文物、房产、历史、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调整、撤销及修缮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与论证。相关各级城乡建设、财政、执法、民政、工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建成50年以上或有时代标志性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方面。《办法》规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突破原有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要求;其他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行为。
历史建筑方面。建成五十年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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