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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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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5 10:16:08

本网3月5日讯 据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从2020年2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为期一年。将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按照动员部署及摸排、推进落实和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甘肃省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将重点突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转让或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在长城上取土、开沟、挖渠、种植、养殖和放牧,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8个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通过摸排文物案件线索和调查取证,对承担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检察机关将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使甘肃省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更加稳定。

专项活动期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文物局将及时总结活动所取得的经验做法,建立“检察+文物”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和研判、案件协查等协调联动长效机制,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的“甘肃经验”,初步形成甘肃省检察机关参与保护文物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为推进甘肃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伍策 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