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月6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京郊精品酒店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进行了解读。
京郊旅游是北京文化和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京郊旅游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基本市情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提升京郊旅游品质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
该两个文件重点解决了乡村民宿经营合法性问题和审批监管问题等难点问题,首次明确了京郊精品酒店项目开发模式,为京郊各区依托资源发展乡村民宿及建设精品酒店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指导意见》明确了北京市乡村民宿的设立条件与审批流程,解决了乡村民宿审批无法可依的困局。对乡村民宿的经营主体、经营用房、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明确乡村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一照、两证、一系统”,即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通过“改造提升和规划新建”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方案所提出的既有酒店提升模式、老旧设施改造模式、土地入股联营模式、土地试点入市模式等四种开发模式。
两个文件的政策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体制机制建设、审批和监管、促进发展等三个方面:
一是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市、区、镇(乡)三级管理体制。市级层面建立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加强对乡村民宿的宏观指导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负责拟定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制定乡村民宿发展实施细则,建立乡村民宿联合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对乡村民宿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好辖区内乡村民宿的审核申报、日常服务及监管责任。《试点方案》提出,建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共同推进、市有关部门支持参与、各有关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的京郊精品酒店建设试点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加快落实、取得实效。
二是在审批和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实行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双下沉,由区级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实行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核、一站式审批。各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加强政策指导。《试点方案》提出,发改部门将试点下放精品酒店项目核准权限,先期在房山、延庆两区开展郊区精品酒店由区级核准的试点工作。
三是在促发展方面,两个文件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优先推介招商。将乡村民宿和精品酒店项目纳入市区两级招商引资活动和北京旅游资源交易平台、京郊旅游投融资服务平台进行重点推介,拓宽融资渠道。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调发挥各部门资金集聚效应,共同支持乡村民宿和精品酒店项目所在地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停车、环卫、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项目周边发展环境。
加强金融支持。利用京郊旅游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和京郊旅游政策性保险服务体系,为乡村民宿和精品酒店项目提供融资担保、风险防范等专业服务。
加强资金支持。市区两级对乡村民宿和精品酒店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奖励等政策支持。
支持利用老旧设施改造精品酒店。《京郊精品酒店试点方案》明确,对利用废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老旧设施改造精品酒店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17〕53号)有关精神,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不改变原有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并已纳入镇域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在5年过渡期内可继续按原有用途和原土地权益类型使用土地,暂不征收土地收益,允许为项目建设及运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5年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益类型、市场价,采取协议出让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下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两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区制定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部署落实乡村民宿审批流程及监管机制,切实做好精品酒店试点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营工作。此外,市文化和旅游局还将制定出台地方标准《北京市乡村民宿标准及评定》,适时启动乡村民宿评定工作,推动乡村民宿向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伍策 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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