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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后3年内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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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1 14:50:23

本网12月31日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旅游度假区相关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导向,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质量”,通过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不断丰富度假休闲产品供给,提高服务和管理质量,持续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度假休闲旅游需求。

《办法》规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在申报条件上,除需满足“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外,还从游客角度出发要求具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条件。在认定程序上,不设创建环节,以是否达到标准和细则要求为依据,按照“材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