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北京市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在京召开。听证会参加人共1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2名。实际参会14名,1名因故未到的听证人书面提交了意见。会上,各位参加人对于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
此次听证会的两个收费调整方案均提及,客车、货车按照实际行驶里程精确收费,不再收取起步价。15名听证会参加者中,过半数赞成方案一,即客车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变,货车将现行收费标准 经测算后平移为新的收费标准。
客车分类略有调整 货车通行费改按车(轴)型收取
本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安排部署开展的一项全国性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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