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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建最严格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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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2 14:42:59

本网9月12日讯 11日上午,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辽宁省司法厅,介绍辽宁出台全国首部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政府规章相关情况。

据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介绍,《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总书记提出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将让老百姓办事更加便利,企业办事更加简单,项目落地更加快捷,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必将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辽宁省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从而逐步实现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目标。

辽宁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清单管理,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布全省统一标准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及规范化、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不断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下一步,该省相关行政机关将根据实际,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该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出台《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就是要将影响和阻碍便利高效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优化组合,纳入法治化轨道,并以法律的强制力,要求行政机关落实好“一清单、一平台、一标准、一承诺”的管理模式。其中,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这项制度予以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比如,对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方式的、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外提供或者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在证明事项清单外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按照承诺期限办结申请事项的、违反本规定将公共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随意更改、编造公共数据的、有条件提供而未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的、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拒绝提供办事服务的、未提供预约服务,限定每日办件数量的、违反本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补正或者更正的期限的,由有权机关或者单位按照法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