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万友生被收入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在住院17个小时、未进行检查和治疗的情况下,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之后,万友生将精神病院诉至法院,要求就纠正“精神分裂症”诊断道歉赔偿。江西省高院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诊断万友生患精神分裂症缺乏依据,存在重大过错,给万友生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判决精神病院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11月11日《新京报》)
万友生与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诉讼持续10年,才摘掉了“精神病人”的帽子。虽然正义最终没有缺席,但他的人生却因此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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