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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要在秘方和消费者知情权中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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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1 11:22:06

“药妆”这一概念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在医学界和化妆品行业也没有标准,只不过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称呼,在更严谨的专家眼中,一般称为“含中草药成分的化妆品/护肤品”,此外也有“功效性护肤品”“医学护肤品”这样的称呼。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于2017年10月发布的一篇文章《什么是药妆品?》对“药妆”给出了更加清晰的定义,指出药妆品作为一类功能型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不同的是,以医学理论为指导(包括西医理论和中医理论),配方设计依据医学思想,针对皮肤问题和皮肤健康需求设计,具有修复皮肤屏障、抗衰、美白、降低刺激源等作用,配方尽量精简,不含有或少含有色素、香精、防腐剂、表面活性剂等,并且具有活性成分含量较高、针对性强、功效显著的特点。“是指具有药物性质的化妆品,药妆品的属性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主要用途是美容护肤和促进皮肤健康,解决轻微肌肤问题。”这也说明了监管部门对当前市场实际情况的认知和未来监管的大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