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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开设地下赌场被判刑 收取保护费逾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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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1 11:21:39

本报讯 记者雷健 通讯员陈智敏麦焕琼 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开设5个地下赌场,通过组织人员参赌、管理赌场,3个月时间抽取保护费132万余元。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了这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邓某新、张某辉、邓某华、莫某民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该犯罪集团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以麻将牌“推筒索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赌场开赌时间为下午及晚上。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8月,被告人邓某新伙同邓某森、郭某洪(均已判决)在清城区东城街道范围开设5个赌场,同时,成立组织并以此3人及钟某浩(已判决)等人为场主,邓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