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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精神的传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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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7 08:50:33

杨大伟/文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讲,艺术是与人类文明同时产生的,艺术使人类脱离了懵懂的原始状态。不过,艺术只有在传播中才能继续存在、发挥价值、获得新的阐释、派生出新的价值与影响。

  艺术精神即是一种意义的存在,也是意义的集合体,而这种意义是艺术精神在其生存境域中的存在,是一种自然的归属。在艺术传播的文化建构中,对中国艺术精神的彰显应成为至关重要的命题。但应当引以为戒的是,传统艺术与现代传播科技的联袂绝不能仅仅停留于此,而是要让艺术中的精神成为艺术传播过程中的主宰。

  在更大的范围共享信息是传播的首要追求,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艺术与大众的联系。书写工具的改进、尤其是印刷技术的出现,为艺术的还圣为俗提供了物质条件,艺术不完全是某些硕儒及一批精神贵族的专利。特别是进入工业社会之后,机械复制的成功是传播媒介的又一次深刻革命。本雅明指出,许多艺术作品起源于巫术礼仪和宗教礼仪,但是,“艺术作品的可机械复制性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把艺术品从它对礼仪的寄生中解放了出来。”因而就赋予了所复制的对象以现实的活力。就这个意义上来讲,现代传播系统使得某些艺术特权领域不知不觉中已经敞开,艺术的个体可以时时感到自己与外面庞大的社会联为一体。

  人类文化自有一种“选择”的传统和“阐释”的传统。对知识传播的历史限制以及思想观念在扬弃中生存的现象表明:思想存在着某种社会的根基,而社会也自有其在互动沟通中形成的观念化构架;思想观念的意义恰是在使其成为具体的文化脉络和社会语境中得以产生的。如此看来,对于特定思想和观念的探究与表达不过是有关辩证的瞬间、虚假的片断而已;观念的历史只有在整个文化系统的卷裹中、在持续不断的历史变迁中才会显现。传统艺术的精神意蕴与现代媒介的现实功用本应都是人之生存的自然拥有,现实中二者的疏离和割裂不是其本身的原有形态,而是人类进程中的偏失所致。

  本质上,艺术就是一种信息的传播,只有以某种形态存在的信息打动受众,才可以产生了审美体验,艺术因此才达到了传播的效果并实现其自身。从原始人类的“狩猎舞”、“部落鼓”、“原始壁画”延伸到今天的戏剧、舞蹈、音乐、绘画、电影等,艺术一直伴随着人类的成长。而今天我们对世界的把握程度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传播系统的发达水平。事实上,现代传播系统正在剧烈地改变既有的文化艺术形态,创立新的社会组织形式,重新配置一系列社会集团的经济地位与相互关系。然而,传统学科尊祟的是皓首穷经,或许,这样传统的知识观念保持了艺术规范的崇拜,并且亦步亦趋地将既有艺术问题的线索作为“无一字无来处”的依据。这样看来,现代传播系统也因为历史的短暂而无法纳入经院式考察的视域。

  人类现世生存的社会,无论是本雅明的“图像增殖”、海德格尔的“世界的图像化”,还是居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