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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源”与“流”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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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9 11:21:23
 徐望/文

 

关于艺术的传承与发展,也就是艺术的“源”与“流”的问题,在古今中外的艺术史、美学史上都有着广泛的讨论,可谓“前人之述备矣”。

在中国艺术理论史上,对于这一话题的探讨,在清朝这个中国古典美学的总结阶段达到了顶点,诸如:叶燮论“正、变、盛、衰”;石涛论法则与自由,借古以开今;刘熙载论“用古与变古”等。在西方艺术发展史上,从古希腊艺术直到今天的后现代艺术,艺术的表现形式、表现手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一部艺术史就是一部风格变迁史和理念变革史。无疑,艺术传承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艺术必须在传承中发展,艺术也只能在发展中传承。

艺术传承的核心是传扬艺术之道。艺术传承当然不是对于古代经典的复制,也不是对于某种既有艺术模式的套用,关键是要传扬传统艺术精神和哲学层面的东西,即对于形而上的“道”的传扬。

这其中,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传扬传统美学思想,如中国古典美学的“虚实相生”“得意忘象”“传神写照,迁想妙得”“思理为妙,神与物游”“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等艺术哲思,以及“涤除玄鉴”“虚静玄远”“澄怀味象(澄怀观道)”“林泉之心”的审美心胸;

二是传扬传统艺术气韵,即中国艺术特有的“气韵生动”之感,如天真、自然、简淡、飘逸之韵味,展现中国艺术形象独有的风姿神韵;

三是传扬传统艺术意境,也就是基于对传统美学的学习和对古典气韵的把握,传达一种超越艺术本体形象的“言外之意、象外之境”,彰显中国艺术别具一格的艺术魅力。

艺术传承的手段是传习艺术技艺。艺术传承自然离不开对于技艺、技巧、技法的传习。以美术为例,中国古代留下了大量的画论、书论,如南齐谢赫的“六法论”、唐代荆浩的“六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