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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重新印发科技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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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0 10:50:11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受限”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义乌市科技局对《义乌市科技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义科〔2016〕44号)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印发公布。

 

    2016年,为积极推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完善社会科技信用示范体系,结合义乌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该局制定了科技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对科技领域企业开展以信用为依托的考核管理,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类科技政策奖励、补助及获得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的信息等可列入科技良好信用信息。如果是法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未经许可、批准,擅自实施的信息和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定期检查的信息则会被列入科技不良信用信息范围。2017年我局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事项1项,实施守信激励事项255项,2018年实施失信联合惩戒8项,实施守信激励事项100多项,较好地营造了良好的科技信用环境。

 

    新办法同时规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可采取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对各类评选、考核等,在资料准备和审核方面享受形式审查等待遇及优先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属于上级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等激励措施。而对信用等级为D类的企业,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额度下调30%,属于上级权限的,不予以上报;对信用等级为E类的企业,取消其享受财政科技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