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部署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10月23日起,省委省政府成立9个督察组,由5名省级领导任组长,9名正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分两批对全省18个省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全省环境督察全覆盖。
督察组第一批于10月23日开始进驻,对开封、漯河、驻马店、周口、信阳、南阳、洛阳、三门峡、焦作9市开展督察;
第二批拟于11月上旬开始进驻,对平顶山、许昌、郑州、商丘、安阳、濮阳、新乡、鹤壁、济源9市开展督察。两批连续进行,每批督察时间为半个月,总时间为一个月,11月下旬全部完成督察任务。
各督察组进驻后,直奔第一现场,立即展开督察。同时,第一时间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公开督察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方式、举报电话和举报邮政邮箱、受理举报的时间等信息。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
①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②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以及国家针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等督察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④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调整情况;
⑤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标准等情况;
⑥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立行立改情况;
⑧需要督察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各省辖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各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为防止督察过程中出现“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近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就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的高度,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决不允许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在边督边改时注意把握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
关于工程施工。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关于生活服务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对于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要“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关于养殖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方案,有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对于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关于特色产业。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要开展督察整改,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关于工业园区。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关于采石采砂采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关于城市管理。对于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城市环境管理信访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要注重引导,在工作中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要严肃工作纪律,注重舆情引导。一是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对待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环保督察,决不允许通过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环保督察,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借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二是禁止层层加码。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各地要为基层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不得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三是注重舆情引导。各地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炒作环保“一刀切”问题的,主流媒体要主动发声、引导舆情;对恶意造谣、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四是严格执纪问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