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最新资讯 > 正文

天津市安排财政资金20.1亿元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4-04 17:32:28

 央广网天津4月4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卢宏艳 张松岳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市委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8天津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天津21.4万困难群众。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