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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法院抗“疫”办案两不误 线上审理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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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0:56:20

当前正值全国抗“疫”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抗击疫情和办案两不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春光,在分散办公的情况下,积极利用电话、微信平台,借助“互联网”创新工作手段,坚持能调则调,能判则判的原则,为“足不出户”的当事人进行网上审理,先后调解审结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和一起诉讼撤诉案件。

调解审结的案件上诉人陈某华与被上诉人孙某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26日开庭。25日一早,王春光法官阅卷后,通过电话告知双方当事人因疫情期间交通管制原因需要变更原定开庭时间,电话中她了解到陈某华现在安徽省,孙某芝现在哈尔滨市。为了在特殊时期降低双方当事人被感染的风险,鉴于双方当事人的居住现状,王法官客观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并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在取得双方同意后,王春光法官通过微信平台搭建了由法官、书记员及当事人组成的庭审群聊群,进行线上庭审。经过双方当事人手持身份证核实身份信息并表达同意线上庭审、调解审理意愿后,庭审活动有序进行。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表示对借款本金均无异议,但在调解过程中,陈某芝突然增加1000元延期利息款,致使调解陷入困境。王春光法官为避免激化矛盾,积极化解纷争,采取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方式进行释法劝导,经过六个多小时线上反复沟通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使这起民事纠纷调解结案。

2月27日,王春光法官通过事先阅卷发现,另外一起上诉案件当事人吴某上诉理由不成立,因此立即线上与吴某取得联系,通过多次耐心沟通,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分析案情,释法解疑,当事人吴某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并通过微信平台提交撤诉申请。

两起线上审结的民事诉讼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对绥化法院在疫情肆虐的形式下开通线上立案、线上审理和线上调解活动感到满意,更对承办法官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的敬业精神表示深深的敬意。王春光法官微笑着告诉当事人:“开通线上办案,不是疫情发生后的“新举措”,早已有之,已经是我们全市两级法院改进创新审判方式的一部分,是服务审判工作常态化内容。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民事法官将结合民事纠纷案件特点,不断探索在线调解工作方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努力打造“互联网+调解”新模式,开创线上调解的新格局,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公正、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