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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中院受理劳动争议案2080余件 涉新型职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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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9 16:25:06

2019年10月17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许绍田副院长就该院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向与会媒体做了详细介绍。

2016年至2018年,二中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80余件,审结2060余件,结案率为99.14%,涉及总标的额约1.77亿元。案件诉求主要集中在确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给付、加班费用的认定和给付、福利待遇的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其中,涉及代驾、网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工等新型职业劳动争议案件占比增加。

随着新时代技术创新与社会进步,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中也呈现出以下几种新的情况:一是互联网+背景下新型行业劳动关系不断出现。二是仲裁阶段同一案件“终局”与“非终局”裁决并存。三是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呈现年轻化趋势。

为了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以上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许绍田副院长介绍了二中院在审判实践中着重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二是拓宽视野,了解新辖区劳动争议案件的新特点;三是加强学习,提升法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四是多元化解,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作用,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加大与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的联动机制,畅通“裁审”衔接机制,统一裁审尺度;与人力资源、公安等部门进行有效联动,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及时给付,预防和审理好重大群体性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新闻发布会第二个环节由二中院民一庭刘海东庭长发布三个典型案例,发布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涉及互联网+背景下新型行业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依托于互联网+新经济模式,涌现了诸多新兴职业,各主体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结合互联网企业的平台运营模式,立足于劳动关系有偿性、组织性、从属性的三大特征,重点把握从属性的核心要素,综合判断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刘海东庭长针对新型行业的从业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新型行业中用人单位一方应认真遵守相关法律制度及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企业制度,合法规范用工;二是从事新型行业的劳动者一方应了解企业运营模式、用工属性、报酬发放主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相关部门应尽快调查研究新型行业用工的特点及模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新型行业用工秩序,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新型行业和新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