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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总在风雨后 矫正劲吹和谐风

文章来源:大手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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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5 09:16:41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社区矫正管理局、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基层科、管教科、法律援助中心,辖8个司法所,8个管教所, 1个公证处, 3个法律服务所,1个律师事务所。 
     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普法宣传扎实有序,司法所建设优质达标,人民调解作用明显,法律服务取得新突破,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河北省试点,在双滦召开省、市现场会,全国各地兄弟单位180余家来双滦参观交流,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5年4月,双滦区被确定为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司法的进步,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社区矫正”昭彰着一种现代刑罚的新理念。就“社区矫正”这一话题,国家数字电视法律服务频道《人物》栏目独家专访了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局长——张新民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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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局长

      张新民,承德市双滦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1960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83年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新民同志工作上精益求精、开拓进取、兢兢业业、廉洁奉公。他用党的宗旨武装起一个团结战斗的班子,用铁的纪律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自从2003年,张新民同志担任双滦区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以来,双滦区司法局于2004年被河北省司法厅表彰为“便民利民先进集体”;2005年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基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河北省司法厅表彰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张新民同志2005年被省司法厅、省人事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先后三次荣立二等功,三次获市级先进工作者并享受市级劳模待遇,连续六年被双滦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事迹突出先进个人”;201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模范”,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全国优秀党员干警”、被承德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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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新民局长接受《人物》栏目主持人谢佳静采访

在张新民局长的带领下,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非常成功,此项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新开展的一项业务,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参照,也是一项相当繁琐的社会工程,在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也没能使整个团队放弃,他们克服重重阻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更加利国利民。 
     社区矫正工作有效促了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行刑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正是他们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创新,才给我们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很多东西都值得我们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学习。

 

(责任编辑:张伟)